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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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市明素投资有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中科永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石五大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10执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