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上虞雷迪森万锦大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上虞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绍兴上虞雷迪森万锦大酒店有限公司房费1385348.21元、截至2020年7月28日的利息损失5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385348.21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绍兴上虞雷迪森万锦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5元,减半收取10252.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52.50元,由原告绍兴上虞雷迪森万锦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113.50元,被告绍兴上虞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