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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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言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欧信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 二、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车损105185元(已付45000元,下欠6018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及司法鉴定评估费共计49980元; 四、被告东阿县明鑫物流有限公司对上列第三判项确定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378元,被告***、明鑫物流公司共同负担1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