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阳谷健民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聊城五洲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损、施救费等损失共计121826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共计135447.38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64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7元,由原告***、***共同负担34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