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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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510794.14元、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损失60000元,合计570794.14元,并从2017年1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29元,由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29元,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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