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昆明宝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12399号民事判决;

二、由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00元;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52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2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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