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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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聊城市鑫盛源门业有限公司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现存放于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征收补偿款38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