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北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