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
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
洛阳戴尔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MOCO1885商铺订购协议书》(合同编号:0000791号);

二、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31.99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购房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如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40元,减半收取计342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90元,由河南新恒顺地产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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