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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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定金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4年7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设计费82500元,消防设计费14000元,共计96500元; 四、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赔偿58950元; 五、驳回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81元,减半收取6940.5元,由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