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81民初7867号

原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采桑镇行政街**。

法定代表人:宋俊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红,河南新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昱霏,河南新林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学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郭小明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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