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辉县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742877.58元及利息(以7742877.5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由被告河南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