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货款2325641元,并支付违约金2550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45元,减半收取计1372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