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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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423民初548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3899149056J。 负责人:谢德坤,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金健,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信昌,广西信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伟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林芳草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