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金艺地产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按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599.16元,减半收取2799.58元,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88.84元,被上诉人***负担10.7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41.71元(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6.71元,被上诉人***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3.42元(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中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53.42元,被上诉人***负担1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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