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怀化市海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市海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房款30948.97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退还房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287元,由被告***、怀化市海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