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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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赔偿金60344.00元(30172.00元×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误工费38701.27元(161.93元×239天),护理费17974.23元(161.93元×111天),交通费260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在交强险110000.00元限额内先行赔付110000.00元;车损50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在交强险限额内共计赔付1205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20274.09元(30274.09元-1000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100元(100.00元×101元),营养费1800.00元(30元×60天),交通费2600.00元,剩余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12019.50元,以上各项共计46793.59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70%为32755.51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告***垫付的12000.00元,由原告返还给被告。 案件受理费3671.00元,减半收取1835.50元,由被告***承担。鉴定费1500.00元,由原告***承担450.00元,由被告***承担10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