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宏艺包装有限公司 白银嘉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五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五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白银宏艺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43550元,卸车费1305元,合计1448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白银宏艺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4元,减半收取2307元,甘肃五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99元,白银宏艺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