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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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市柯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湘0621行审28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县自然资源局,住***。 负责人付鸾声,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岳阳县人,系该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住***。 被申请执行人:岳阳市柯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武辉。 申请执行人岳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1月23日作出的岳县自然资罚字(2019)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准予申请人岳阳县自然资源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邱岳君 人民陪审员李金玉 人民陪审员方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牙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