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拖欠的楼板款35422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3元,由宝鸡市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