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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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神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康市凯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吉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康市凯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882元,减半收取1941元,由原告安康市凯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