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市申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辽源市铭水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辽源市铭水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0209.55元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