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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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源市陆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辽源正则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辽源市陆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98293.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公司负担1105元,由陆通运输负担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