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迪庆州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迪庆州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因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7,339.00元(34,173.75元×8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迪庆州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