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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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木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原巫山县木材公司(现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重庆市巫XX街道XXX路XXX号门市2007年10月16日签订的《集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缴纳计138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