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化县泰和法律服务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湖南友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254.7元,核减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应赔偿原告***62254.7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64元;核减被告***已经支付的6992.7元,超出的4628.7元由原告***在保险理赔款中予以返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45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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