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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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224执恢152号 禹明忠: 王华庆、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禹明忠与被执行人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生效的(2019)湘1224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567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1日止),执行费9030元,已执行到位利息为214042.72元,共计811987.28元。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将执行标的款及执行费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