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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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2000元(已扣除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93767.05元,合计205767.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5.74元,鉴定费4725元(鉴定费2700元、检查费1525元、鉴定人员出庭费500元),合计8640.74元,由***负担5700.4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94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