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黔01执3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应根据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国仲字第H290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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