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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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英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河北万润担保有限公司借款4420403.38元及利息(利息以4420403.38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7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河北万润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石家庄英达纺织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河北万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英达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