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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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凯里瑞安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4%计算逾期利息至二被告偿清本金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108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