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凯里瑞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4%计算逾期利息至二被告偿清本金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108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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