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凯里市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6185.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144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