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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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宋益卓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安顺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400元相应利息。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相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