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4执268号 巩荣、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巩荣与被执行人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陕1024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巩荣报酬115966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巩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商洛悦康医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1000元,被执行人交纳了案件款7906元,共计118906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1640元,申请执行人巩荣已领取117266元(含案件款115966元及案件受理费13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4执2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