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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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世华鑫达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浙江麒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长吉图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北京中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期货交易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2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00792.2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180元,由吉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