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五金配件货款48346.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008元,减半收取计504元,由被告河北逸龙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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