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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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陕西正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新白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正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维修费6318元及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费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正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上述款项给付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