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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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4,36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438元(已支付完毕)。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902元(已支付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被告***承担80元,由被告***承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