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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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永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2358号 西安永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永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款5941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