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01562.6元,冻结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十二个月。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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