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星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宝鸡双祥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宝鸡双祥客运有限公司陕CXXXXX号小型轿车停运损失6840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双祥客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