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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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汉中诚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20000.00元(含鉴定费840.00元)和鉴定实际支出费用920.00元;扣除已付原告医疗费用10000.00元和鉴定费用50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再给付110420.00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0531.43元(其中付给原告***61731.43元、被告***88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4.00元,减半收取702.00元,由原告***承担70.00元,被告***承担6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费发票复印件提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