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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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荔波隆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财产,保全金额以216,67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从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