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荔波隆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财产,保全金额以216,67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从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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