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 湛江市尊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802执1114号 湛江市尊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尊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粤0802民初272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应向湛江市尊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62716.6元,并支付违约金。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91250元(含执行费12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万合隆商业管理(雷州)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