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9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99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变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9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325961.2元; 四、驳回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38元,由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615元(已交纳),由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5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费16745元,由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2632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72元,由中卫世艺(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067元(已交纳),由日新恒业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5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