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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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天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7万元违约金及赔偿1万元律师费损失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72元,由***负担1000元,***负担2772元;反诉费161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负担1000元,***负担19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