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及合理维权支出1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高登铝材”(微信号:×××)首页上连续48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实,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元,由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4元(已交纳),被告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负担2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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