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建信住房服务(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于2018年10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JR)JF20181025HZ0006号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10月12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剩余期限标的资产收益182083.95元予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2388.53元予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6416.79元予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5174.56元(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