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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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驳回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案本诉受理费789.89元,由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8.89元,***负担691元。本案反诉受理费337.50元,由***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