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东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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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粤1973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驳回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案本诉受理费789.89元,由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8.89元,***负担691元。本案反诉受理费337.50元,由***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东莞市德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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