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怀集县永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怀集县永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的物业服务费2167元。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